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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位权诉讼的四个构成要件包括哪些内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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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解析:代位权诉讼的四个构成要件,是这样的。
首先,债权人对债务人那必须得有合法且到期的债权。
啥意思,就是这个债权得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才成立的,而且到了该还钱的时候。
就好像你借给别人钱,借条合法,到了约定还钱的日子,这就满足第一个要件。
其次,债务人得怠于行使他到期的债权。
通俗点说,就是债务人既不通过打官司的方式,也不通过申请仲裁的方式,去向那些欠他钱的人(次债务人)去要他那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。
就好比有人该给你钱,你却不主动去要,就这么个意思。
然后,债务人的债权不能是专属于他自己的那种债权。
像那些基于属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,比如抚养、扶养、赡养方面的,还有劳动报酬、退休金、养老金、抚恤金、安置费、人寿保险以及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之类的,这些就不属于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。
最后,得对债权人造成损害。
这是说,债务人老是不主动行使他的权利,就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没办法实现。
只有这四个要件全部都满足了,债权人才有权利依法去提起代位权诉讼,这样才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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